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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和責任險 雙重保障更全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08-05 10:28  瀏覽次數(shù):15

失事讓消費者對意外險格外關注。然而,當面對市場上種類繁多、形式多樣的產(chǎn)品時,消費者往往眼花繚亂,其中最為困擾的就是如何分辨意外險與責任險。近日,北京保監(jiān)局提醒,意外險是保障消費者自己,而責任險保障的則是企業(yè)或個人的賠償責任,其中旅行社責任險難保個人意外傷害風險。

北京保監(jiān)局指出,意外險是指被保險人不幸遇到意外事故受到人身傷害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由于保障的是人的身體和生命,因而意外險屬于人身保險。而責任險是指投保人擔心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約定,可能要承擔對第三方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從而把這種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一種保險,屬于廣義的財產(chǎn)保險范疇。

從表現(xiàn)形式來看,目前市場上常見的意外險有交通工具意外險、旅游意外險以及保障更為全面的意外險等。意外險通常價格較低、保障金額較高、購買手續(xù)簡便,可以說意外險是我們的首選保障。常見的責任保險有交強險、醫(yī)療責任險、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產(chǎn)品責任險等。

以跟團旅游為例,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北京保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類保險保障的是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中依法對旅游者的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應該注意的是,旅行社責任險設有每次事故總體賠償限額,每位游客個人的賠償額度非常有限。而如果我們投保了旅游意外險,只要發(fā)生了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都可以獲得賠償。

再如乘客出行乘坐交通工具時,如果客運公司、鐵路公司、航空公司等投保了旅客責任險,保險公司將根據(jù)合同約定對投保單位依法應承擔的旅客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賠償責任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補償。如航空公司通常投保了旅客及第三方責任保險,分擔其對旅客可能的賠償責任。而航空意外險則由旅客自愿選擇購買,以很小的支出獲得至少4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障。

北京保監(jiān)局提醒說,責任險與意外險保障的內容并不相同,多數(shù)情況下,僅有責任險是不夠的,由于目前國內企業(yè)、個人投保責任險的意識不強,如果沒有責任險的情況下,很可能導致受害人無法順利得到賠償。因此,有了意外險和責任險,保障才更全面。對于個人而言,若經(jīng)常出行,可考慮一年期以上保障全面的意外險或定期壽險,可省去頻繁購買短期險帶來的麻煩,價格上也更加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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