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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認小偷”半月 南京兌現(xiàn)2000獎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01-06 15:52  瀏覽次數(shù):15
   警方通過協(xié)查平臺公布疑犯圖片、視頻,市民辨認最高可獲千元;法律人士稱為保護肖像權應防止濫用
  將小偷扒竊時被捕捉到的影像,發(fā)布到專門建立的網絡平臺上讓大家辨認,認出來獎勵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擬從6日起正式實施的抓小偷新舉措引發(fā)了不小關注。
  醫(yī)院小偷被首個認出
   “無論你是鐘情福爾摩斯的偵查人才,還是充滿正能量的有志青年,抑或有責任有擔當?shù)纳鐓^(qū)保安,或只是行色匆匆的路人,從現(xiàn)在起,在本平臺提供的圖片、視頻中,你就可以參與到‘網上抓小偷’的行動中啦!如果你認識TA,或者覺得TA像誰,都可以通過一條短信一個電話或是一條微博私信,一秒鐘化身正義使者,把TA的身份告訴警察,讓TA承擔法律責任!網上抓小偷,歡迎你參加!”
  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建立的涉案圖像協(xié)查平臺——“天羅地網抓小偷”將正式上線。這是這一平臺首頁上的宣傳語。在這一平臺上,警方將“電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難以確定的盜竊犯罪嫌疑人的圖片和視頻展示給公眾,讓廣大網民協(xié)助核實其身份并提供破案線索。
  鼓樓公安分局介紹,對于最先提供重要線索并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給予1000元的獎勵。對提供的線索直接破獲重大案件的,公安機關將視情況提高獎勵數(shù)額,并推薦見義勇為基金會再次表彰獎勵。
  在正式上線前,這一名為“天羅地網抓小偷”的平臺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試運行,共發(fā)布涉案圖像協(xié)查20起,半個多月來通過這一平臺明確了2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向認出嫌疑人的網民兌現(xiàn)了2000元獎勵。
  鼓樓公安分局介紹,第一個通過這一平臺為警方提供線索的是一名醫(yī)院保安。他通過醫(yī)院警務室民警的宣傳知道了“天羅地網抓小偷”這個平臺,發(fā)現(xiàn)警方公布的一嫌疑人與最近在醫(yī)院盜竊、被醫(yī)院監(jiān)控拍到的嫌疑人相似,隨即舉報,并協(xié)助警方將其抓獲。
  圖像為嫌疑人涉案影像
  鼓樓公安分局指揮室教導員唐濤介紹,網頁上發(fā)布的每一起涉案圖像協(xié)查通報,都是由一段幾秒鐘的視頻以及放大的犯罪嫌疑人面部或體態(tài)視頻截圖組成。
  點擊相關鏈接,會彈出一個“協(xié)查須知”對話框,“須知”中,警方特別告知,對于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以舉報為名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予以處罰。同時還告知,公安發(fā)布的這些視頻圖像嚴禁轉載、選編使用,嚴禁將有關涉案人員的身份信息公開。違法侵犯他人權益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唐濤介紹,除網絡舉報方式外,鼓樓警方還設置了其他多種舉報方式,包括微博私信舉報、24小時電話熱線、QQ以及郵箱等,這些舉報方式在“協(xié)查須知”中均可看到。
  “認小偷”步驟
  1 進入中國江蘇網主頁,并點擊右側的“天羅地網抓小偷”專欄。網頁目前主要由“今日關注”、“扒竊”、“偷車”、“入室盜竊”、“其他”等板塊構成。其中,“今日關注”主要提供的是一些嫌疑人圖像較為清晰、警方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較為完整的案件協(xié)查圖像;“扒竊、偷車、入室盜竊”提供的是多發(fā)的侵財性民生案件協(xié)查圖像;“其他”主要是“詐騙”類等案件協(xié)查圖像。
  2 點擊圖像,下方三個箭頭分別指向“我認識他”、“他像誰”、“我要投案”三個鏈接。
  3 點擊鏈接后,彈出“協(xié)查須知”對話框,市民只有閱讀并同意“須知”要求,才可繼續(xù)填寫舉報內容、提供線索。
  ■ 爭議
  網上公布疑犯圖像是否侵權?
  許多媒體向鼓樓警方提出疑慮:未經司法審判,就將這些盜竊犯罪嫌疑人的圖像和視頻發(fā)布到網絡上,是否侵犯肖像權、隱私權?
  鼓樓警方介紹,設立平臺前,警方曾邀請南京大學等高校法學專家召開座談會,就警方做法進行法理論證。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警方有權公布相關案情,對嫌疑人進行通緝,請公民提供線索、協(xié)助破案。而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并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fā)布。”因此,涉案圖像協(xié)查平臺的創(chuàng)建有法律依據(jù)。
  “許多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突破區(qū)域限制,傳統(tǒng)破案方式已難以適應。”鼓樓公安分局局長車道正說,“早晨從外省市乘交通工具來南京,偷竊得手后立即返回,從查獲的案件來看,這樣的案例不少,如果不依靠網絡,不利于對其進行打擊和震懾。”
  鼓樓警方也介紹,這些圖像和視頻的發(fā)布,警方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均為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且已立案并掌握一定證據(jù)的案件,圖像和視頻也是嫌疑人實施犯罪時被捕捉到的影像。
  盡管鼓樓警方的做法有法律依據(jù),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從肖像權保護的視角來看,類似鼓樓公安這種基于社會公共安全為目的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但也要防止此種名義的濫用導致公民肖像權保護陷入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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